气溶胶灭火系统 第1部分:热气溶胶灭火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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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A 499.1-2004 |
标准状态:已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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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3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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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499的本部分规定了热气溶胶灭装置的型号编制、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贮存和使用说明书编写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无管网热气溶胶灭火装置。本部分不适用于管网式热气溶胶灭火系统、冷气溶胶灭火装置及应用于具有爆炸危险场所的气溶胶灭火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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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Aerosol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Part 1:Condensed aerosol fire extinguishing device |
标准状态: |
已作废 |
替代情况: |
被GA 499.1-2010代替 |
中标分类: |
医药、卫生、劳动保护>>消防>>C84消防设备与器材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消防>>13.220.10灭火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发布日期: |
2004-06-04 |
实施日期: |
2004-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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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日期: |
201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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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单位: |
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二分技术委员会(CSBTS/TC113/SC2) |
页数: |
16开, 页数:26, 字数:48千字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书号: |
155066.2-15794 |
出版日期: |
2004-07-05 |
标准前页: |
浏览标准前文 || 下载标准前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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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499的本部分第5,6,8章的全部内容为强制性。
GA499《气溶胶灭火系统》拟分为三个部分:
-第1部分:热气溶胶灭火装置;
-第2部分:油罐用烟雾灭火装置;
-第3部分:冷气溶胶灭火装置。
本部分为GA499的第1部分。
本部分附录A~附录G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口
本部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二分技术委员会(CSBTS/TC113/SC2)归口。
本部分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负责起草,西安坚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理工大学参加起草。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刘连喜、董海斌、李习民、高云升、岳大可、景中星、孙凤霞、盛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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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A499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19。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91-2000,egvISO780;1997)
GB9108工业导火索
GB9969.1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12463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A5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GA61固定灭火系统驱动、控制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GA500气溶胶灭火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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