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修改采用ISO/FDIS4344;2003《电梯用钢丝绳一最低必要条件》,本标准是GB8903-1988《电梯用钢丝绳>7的修改版。
本标准根据ISO/FDIS4344:2003重新起草。为了方便比较,在资料性附录G中列出了本国家标准条款和国际标准条款对照的一览表。在附录H中给出r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的一览表以供参考。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其中,4.1条,4,3条、5.l.1.2条、5.1.2.1条、5.2.5条、5.2.6条、5.2.8.2条中a,8.1条为非强制性条款。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B8903---1988《电梯用钢丝绳》废止。
本标准与G8903一198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适用范围;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的条款;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7个结构类别(8X19S钢芯股,6X19W,6X25Fi,8X19W,8X25Fi的纤维芯或钢芯股,6X29Fi,6X36WS的纤维芯)和13个规格(6.36.59.09.51212.71414.71517.5182020.6单位mm)以及15个大直径规格(22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单位mm);
-增加了钢丝绳长度偏差:大于1000inn,时为0-+2%;
-钢丝抗拉强度等级和钢丝抗拉强度级别配置的区别;
-绳芯的区别;
-增加了捻距倍数的要求;
-增加了钢丝绳最小破断拉力的范围;
-增加了预变形和后变形的必备要求;
-增加了预张拉的要求;
-强调了钢丝绳中拆股钢丝的试验条件;
-检查与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的区别;
-增加了普通类别、直径和等级钢丝绳的最小破断拉力表(附录表A.1~表A.5);
-增加了钢丝绳最小破断拉力的计算方法;
-增加了钢丝绳单位长度参考重量、公称金属截面积和外层钢丝近似直径的计算方法;
-增加厂公制与英制尺寸的对比表;
-增加了订货内容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E为规范性附录,附录C,附录D、附录F、附录G、附录H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宝钢集团上海二钢有限公司、无锡赛福天钢丝绳有限公司、天津中北钢丝绳有限公司、布顿(天津)钢丝绳有限公司、无锡通用钢丝绳有限公司、天津第一钢丝绳有限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戴国棵、杨正旺、陈荣坤、李文颐、刘艳、苗小保、谷华、唐岚、殷森、王玲君
本标准1988年2月首次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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