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是将原强制性行业标准调整制定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本标准的第3章和第4章所有表中的噪声限值及第5章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发布后,原JB8551-1997《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噪声限值》被废止使用。
本标准纳人并调整了JB8551-1997中适用的内容,与JB8551-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部分表中的内容;
-增加了4.6.3角式气动砂轮机的噪声限值,;
-增加了表注,并将表22和表23中的表注改为表的角注;
-删除了支腿式电动凿岩机的噪声限值。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凿岩机械气动工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73)归口。
本标准由天水凿岩机械气动工具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苏薇、陈素琴。
本标准于1987年3月首次发布,1997年第一次修订时将ZBJ48001--48002-1987和ZBJ84003-84004-1987合并为JB8551-199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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