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C/T11《烟草机械 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分为以下八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基本要求;
---第3部分:格式;
---第4部分:编码原则;
---第5部分:完整性;
---第6部分:更改办法;
---第7部分:标准化审查;
---第8部分:管理规则。
本部分为YC/T11的第5部分。
本部分代替YC/T11.5-1993《烟草机械 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 完整性》。
本部分与YC/T11.5-199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补充了新产品开发设计决策阶段的市场预测报告、技术调研报告、先行试验大纲、先行试验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可行性分析评审报告等设计文件的内容;以及根据GB/T19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增加了早期故障分析报告、用户验收等设计文件的内容;同时还规定了可行性分析评审和设计评审的对象和内容;
---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的要求,对部分设计文件的内容作了规定;
---原第3章的名称和内容作了改变,变为第4章;
---增加了第3章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第5章设计文件的内容;
---为加速新产品开发、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将完整性表分成合同、非合同两种环境条件,在表中以一、二、三、四分别规定了对不同产品的要求。
本部分的附录A 是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144> <199d> <6)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上海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中烟机械技术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金庆民、吴蜀希、龚美华。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YC/T11.5-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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