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根据GB/T1.6-1997《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 第6部分:术语标准编写规定》、GB/T10112-1999《术语工作原则与方法》,结合我国档案工作发展的需要,对DA/T1-1992进行了修订。
本标准与DA/T1-1992相比较,有以下改变:
一增加了73个词条。
---修改了前版63个词条中的58个词条及1个章题。
一删去了前版中的2个词条。
本标准确定的术语在档案工作领域中具有特定含义,因而在确定术语的构成时,对不会导致误解的术语省略了其前的限定词“档案”。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DA/T1-1992。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都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档案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档案局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薄古、赵雄、冯惠玲、许士平、魏伶俐。
本标准首次发布时间:1992年7月20日。
本标准为第一次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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