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制冷装置用板式换热器(包括半焊板式换热器、全焊板式换热器、铜钎焊板式换热器、镍钎焊板式换热器,以下简称板式换热器)的设计、制造、检验与验收。
本标准适用于以液化气体为制冷剂,设计压力不高于4.0 MPa ,设计温度为0~200℃ (最低蒸发温度-70℃;对于奥氏体不锈钢钎焊板式换热器,最低设计温度应高于或等于-196℃ )的制冷装置中与制冷剂接触而承受制冷剂压力的板式换热器(例如:冷凝器、蒸发器、预冷器、过冷器、油冷却器等)
本标准不适用于可拆板式换热器板片包厚度小于150 mm 或两侧通道总容积小于0.025m3 的不可拆板式换热器。
本标准同时适用于压力、温度、介质等条件相似的应用于其他场合的不可拆板式换热器的设计、制
造、检验、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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