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节能灯类环境标志产品的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下列产品: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标称功率在14W-65W 范围内,采用交流电源频率带启动器的预热阴极双端荧光灯及采用高频工作的预热阴极双端荧光灯。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额定电压220V、频率50Hz 交流电源,额定功率为60W 及以下,采用螺口或卡口灯头,用于家庭和类似场合普通照明用,控制启动和稳定燃点部件集成一体的自镇流荧光灯。本标准不适用于带罩的自镇流荧光灯。单端荧光灯:具有预热式阴极的装有内启动装置或使用外启动装置的单端荧光灯。高压钠灯:作为室内外照明用的,且带有透明玻壳的高压钠灯,功率范围为50W~1000W,配以相应的镇流器和触发器,在额定电压的92%~106%的范围内正常启动和燃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