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挥发器的特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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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 4706.81-2006 |
标准状态:已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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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26.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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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4706本部分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挥发器的安全,这些器具包括空气清新器和驱虫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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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 Safety-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vaporizers |
标准状态: |
已作废 |
替代情况: |
被GB 4706.81-2014代替 |
中标分类: |
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家用电器、日用机具>>Y69其他 |
ICS分类: |
家用和商用设备、文娱、体育>>97.180其他家用和商用设备 |
采标情况: |
IEC 60335-2-101:2002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06-07-17 |
实施日期: |
2007-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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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日期: |
2016-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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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日期: |
2006-07-17 |
提出单位: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
归口单位: |
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主管部门: |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
起草单位: |
中国家用电器研究远、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欧斯达电器实业有限公司 |
起草人: |
马德军、许力、鲁建国、毛旭春、方世文 |
计划单号: |
20000478-Q-607 |
页数: |
平装16开 页数:13, 字数:20千字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07-0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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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06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4706是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的系列标准,分为以下几部分:
第1部分:通用要求;
第2部分:特殊要求。
本部分等同采用IEC 60335-2-101:200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挥发器的特殊要求》。
本部分应与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配合使用。
本部分中写明“适用”的部分,表示GB4706.1—2005中的相应条文适用于本部分;本部分中写明“替换”或“修改”的部分应以本部分为准;本部分中写明“增加”的部分,表示除要符合GB4706.1—2005中相应条文外,还应符合本部分所增加的条文。
本部分对IEC 60335-2-10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挥发器的特殊要求》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a)“第1部分”一词改为“GB 4706.1-2005”;
b)用小数点‘.’代替用作小数点的逗号‘,’。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家用电器研究远。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欧斯达电器实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德军、许力、鲁建国、毛旭春、方世文。
本部分委托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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