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根据1999年7月1日的欧盟78/933/EEC 指令《ontheapproximationofthelawsofthe MemberStatesrelatingtotheinstallationoflightingandlight?signalingdevicesonwheeledagricultur?alandforestrytractors》制定。
本标准与欧盟78/933/EEC 指令相比较,具体的技术差异如下:
---将标准名称由《照明和灯光信号装置的安装》改为《农林轮式拖拉机 照明和灯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为方便使用,增加了术语纵向中心平面和透光面的定义;
---对于远光灯和工作灯配备,指令规定为选装,本标准规定为必须配备;
---对于前雾灯配备,指令未指明是必须配备或选装,本标准将其规定为选装;
---为方便使用,将欧盟78/933/EEC 指令的附件3中的图调整到标准内容中(见图1),并删除图中d的说明;
---增加了第6章试验方法的规定;
---将欧盟78/933/EEC 指令的第1.1条、第2章和第5章的规定重新编排,形成本标准的第7章中的型式检验。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拖拉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拖拉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勇、朱金光、岳芹、闫小方、柳玲文。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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