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办公厅关于下达2006年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6]1093号的要求,对SDJ17-1978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水电水利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
修订的标准与原规程相比,补充和修改的主要内容如下:
1、增加了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勘察报告等;
2、在基本规定中增加了天然建筑材料勘察工作的布置原则;
3、在土料勘察增中了风化土料、特殊土料,石料勘察中增中了开挖石料(渣料)、混凝土天然掺合料等的勘察内容及其质量技术要求;
4、补充了天然建筑材料料场选择原则的内容;
5、修改了各勘察级别工程地质测绘和图件的比例心;
6、修改了初查、详查勘察级别勘察储量的倍比关系;
7、增加和修改了部分天然建筑材料的质量技术指标;
8、增加了条文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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