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12763《海洋调查规范》分为11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海洋水文观测;
---第3部分:海洋气象观测;
---第4部分:海洋化学要素调查;
---第5部分:海洋声、光要素调查;
---第6部分:海洋生物调查;
---第7部分:海洋调查资料交换;
---第8部分:海洋地质地球物理调查;
---第9部分:海洋生态调查指南;
---第10部分:海底地形地貌调查;
---第11部分:海洋工程地质调查。
其中第9部分、第10部分和第11部分对应于GB/T12763-1991是新增部分。
本部分为GB/T12763的第4部分。
本部分代替GB/T12763.4-1991《海洋调查规范 第4部分:海水化学要素观测》。
本部分与GB/T12763.4-199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按照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规定,修改了标准的编排格式,主要有:将篇改为章;术语和定义独立成条;将各要素测定方法删去,内容经补充后,划分为技术指标、方法原理、试剂及其配制、仪器与设备、水样装取、预处理和贮存、测定步骤和计算等7个条目;
---将原技术设计修改为调查方案设计的原则要求(1991年版的3,本版的4.1);
---将原出海前的准备修改为调查计划及其组织实施(1991年版的6,本版的4.2);
---将原测定过程的质量控制修改为质量保证与分析质量控制(1991年版的5,本版的4.3);
---将原氨的测定改称为铵盐测定(1991年版的第九篇,本版的12);
---将原氯度测定(银量滴定法)改为氯化物测定(银量滴定法)(1991年版的第十篇,本版的13);
---重新设计了记录表格式(见附录E);
---增加了总磷测定(过硫酸钾氧化法)和总氮测定(过硫酸钾氧化法)等两种分析方法(本版的14、本版的15);
---增加了溶解氧测定(分光光度法)作为规范性附录编入(见附录D);
---增加了溶解氧测定(分光光度法)记录表、总磷测定记录表、溶解氧测定(分光光度法)犓值记录表、总氮测定记录表和海水化学要素数据报表等五种记录表格式作为资料性附录(见表E.13、表E.14、表E.15、表E.16和表E.17)。
本部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 和附录D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E 和附录F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国家海洋局提出。
本部分由国家海洋标准计量中心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负责起草,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等参加起草。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暨卫东、许昆灿、吴省三、邹汉阳、林建云、廖文卓、张元标。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2763.4-19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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