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与ISO63532:1983《化学分析试剂 第2部分:规格 第1系列》中R28硝酸银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代替GB/T670-1986《化学试剂 硝酸银》,与GB/T670-198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性状(本版的第3章);
---将水溶液反应改为pH 值,规格为5.0~6.0(1986年版的1.3、2.3,本版的第4章、5.4);
---将澄清度试验的规格由合格改为2号、3号、5号(1986年版的1.4,本版的第4章);
---取消了水不溶物、锰、镍、锌、镉、铊(1986 年版的1.4、2.4.2、2.4.5、2.4.7、2.4.9、2.4.10、2.4.11);
---修改了铁、铜、铅的测定方法(1986年版的2.4.6、2.4.8、2.4.12,本版的5.8、5.9、5.10);
---调整了包装及标志(1986年版的4.1、4.2,本版的第7章)。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试剂分会(SAC/TC63/SC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试四赫维化工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申博化工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贾玲。
本标准于1965年首次发布,于1977年第一次修订、1986年第二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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