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的5.3.1.2、5.3.2、5.3.3、5.4.3、5.4.4、5.4.5、5.5.1、5.5.2、5.8.1、5.8.2、5.8.3、5.8.4、5.8.5、5.8.6、5.8.7为强制性条款;如果防护鞋有适用的附加要求,则第6章中所适用的附加要求条款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修改采用ISO20346:2004《个体防护装备 防护鞋》(英文版)。本标准根据ISO20346:2004重新起草。
本标准与ISO20346:2004相比,存在如下差异:
---将国际标准的格式和表述转化为我国标准的格式和表述,根据汉语习惯进行了编辑性修改,有些专业术语和定义按国内专业习惯用语进行了修改。
---删除了ISO 前言和EN 前言。
---在范围中,增加了规定内容、适用和不适用范围。
---国际标准中引用的ISO20344:2004,在本标准中均改为GB/T20991-2007。
---凡ISO20346:2004文中涉及到的国外鞋号,本标准均转为相应国际鞋号,简称为鞋号。
---将3.11的safetytoecap改为protectivetoecap,中文术语为防护鞋保护包头。
---在3.14导电鞋的定义中,将电阻值位于0Ω~100kΩ 范围内改为电阻值小于100kΩ。
---在3.15 防静电鞋的定义中,将电阻值位于100kΩ 以上……改为电阻值大于或等于100kΩ……。
---删除了国际标准中的术语3.18。
---5.3.2.5.2和6.2.1.5.2中,将国际标准引用的EN12568:1998的内容直接纳入本标准,并为此增加了表7、附录A 和附录B。
---5.7.4.1中将磨擦损坏不应比同类材料标准试样描述的更严重改为不应有严重磨损。
---6.2.2.1中,将电阻值不应大于100kΩ改为电阻值应小于100kΩ。
---6.2.2.2中,将电阻值应大于100kΩ……改为电阻值应大于或等于100kΩ……。
---6.2.3.1中,在内底上表面的温度升高……前增加了30min后。
---删除了国际标准的7b)。
---删除了国际标准中的8.1b)。
---8.2.1中,将……100kΩ 的电阻上限值改为……电阻值小于100kΩ。
---8.2.3中,将c)中的电阻改为电性能,删除了d)的分项2),将分项1)取消序号,成为d)的直接内容。
---根据本标准编制情况增加了参考文献的内容。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SBTS/TC112)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总后勤部军需装备研究所、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广州职安健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武钢北湖金属制品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华、程钧、梁高恿、佘启元、王宏升、张元虎、权美子、刘钜源、李坤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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