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的控制装置 第13部分: 放电灯(荧光灯除外)用直流或交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 |
|
标准编号:GB 19510.13-2007 |
标准状态:现行 |
|
标准价格:29.0 元 |
客户评分: |
|
本标准有现货可当天发货一线城市最快隔天可到! |
|
|
|
|
|
本部分首次发布。GB 19510《灯的控制装置》现有13个部分,本部分为GB 19510的第13部分。本部分应与GB 19510.1-2004一起使用,它是在对GB 19510.1-2004的相应条款进行补充或修改之后制定而成的。本部分规定了直流或交流电子镇流器的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 |
|
|
|
英文名称: |
Lamp controlgear - Part 13: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d.c.or a.c. supplied electronic ballasts for discharge lamps(excluding fluorescent lamps) |
替代情况: |
被GB/T 19510.212-2023代替 |
中标分类: |
电工>>电气照明>>K74灯具附件 |
ICS分类: |
电气工程>>电灯及有关装置>>29.140.99有关灯的其他标准 |
采标情况: |
IEC 61347-2-12:2005 IDT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07-11-12 |
实施日期: |
2009-01-01
|
作废日期: |
2026-01-01
即将作废 距离作废日期还有373天
|
首发日期: |
2007-11-12 |
提出单位: |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
归口单位: |
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主管部门: |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
起草单位: |
北京电光源研究所、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飞利浦照明电子有限公司等 |
起草人: |
杨樾、倪伟、俞安琪、毛孝君、张和泉、张翼鹏、叶志辉等 |
计划单号: |
20067468-Q-607 |
页数: |
平装16开/页数:12/字数:17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书号: |
155066·1-31042 |
出版日期: |
2009-01-01 |
|
|
|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19510《灯的控制装置》现有13个部分:
---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
---第2部分:启动装置(辉光启动器除外)的特殊要求;
---第3部分:钨丝灯用直流/交流电子降压转换器的特殊要求;
---第4部分: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
---第5部分:普通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
---第6部分: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
---第7部分:航空器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
---第8部分:应急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
---第9部分:荧光灯用镇流器的特殊要求;
---第10部分:放电灯(荧光灯除外)用镇流器的特殊要求;
---第11部分:高频冷启动管形放电灯(霓虹灯)用电子换流器和变频器的特殊要求;
---第12部分:与灯具联用的杂类电子线路的特殊要求;
---第13部分:放电灯(荧光灯除外)用直流或交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
本部分为GB19510的第13部分。
本部分应与GB19510.1-2004一起使用,它是在对GB19510.1-2004的相应条款进行补充或修改之后制定而成的。
本部分等同采用IEC61347?2?12:2005《灯的控制装置 第2?12部分:放电灯(荧光灯除外)用直流或交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
本部分等同翻译IEC61347?2?12:2005。
为了便于使用,本部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a) IEC61347?2?12改为本部分,IEC61347?2?12号标准一词改为GB19510.13;
b) 删除IEC61347?2?12的前言;
c) 将国际标准中的(注:)形式中的括号去除;
d) 用小数点.代替作为小数点的,;
e) 对于引用的其他国际标准中有被等同采用为我国标准的,本部分用引用我国的这些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代替对应的国际标准,其余未有等同采用为我国标准的国际标准,在本部分中均被直接引用(见本部分第2章)。
本部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 和附录I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4)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飞利浦照明电子有限公司、福建源光亚明电器有限公司、欧司朗(中国)照明有限公司、佛山华全电气照明有限公司、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元光德控股有限公司、广东东松三雄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乔森电气有限公司、上海新华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惠州市西顿工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山市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陕西新腾飞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源明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北京电光源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樾、倪伟、俞安琪、毛孝君、张和泉、张翼鹏、叶志辉、李晓英、区志扬、柯柏权、徐国荣、吴国明、徐建光、张贤庆、林岩、朱伟亮、何荣标、吴志敏、徐宝玉、胡永宏、王耀海、赵雪松、叶际爽、叶炳金、赵秀荣、江姗。
本部分首次发布。 |
|
|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19510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本部分采用GB19510.1-2004第2章所给出的规范性引用文件以及下述规范性引用文件:
GB19510.1-2004 灯的控制装置 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IEC61347-1:2003,IDT)
GB19510.2-2005 灯的控制装置 第2 部分:启动装置(辉光启动器除外)的特殊要求(IEC61347-2-1:2000,IDT)
IEC60052:2002 用标准空隙测量电压的方法
IEC60417?5036(DB1):2002?10) 设备用图形符号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