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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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HJ/T 374-2007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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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12.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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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的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大流量和中流量两类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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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Technical requirement and test procedures for total suspended particulates sampler |
替代情况: |
HBC 3-2001 |
中标分类: |
环境保护>>环境保护采样、分析测试方法>>Z15大气环境有毒物质分析方法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空气质量>>13.040.01空气质量综合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发布日期: |
2007-06-25 |
实施日期: |
2008-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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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 |
起草单位: |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
页数: |
14页 |
出版日期: |
2008-03-01 |
标准前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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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的主要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技术要求》(HBC 3—2001)废止。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在起草本标准过程中,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全球大气监测系统技术规范》及美国国家环保局出版的《EPA TestMethod:Reference Method for the Determination of SuspendedParticulates in the Atmosphere (High volume Method)》(美国环保局检测方法:大气中的悬浮颗粒物检测参考方法(大流量采样器))部分内容,并参考了国内外部分厂家生产的采样器技术指标及企业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7年12月3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08 年3 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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