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等同采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化学品测试指南No.423《化学品 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急性毒性分类法》(2001年)(英文版)。
本标准作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增加了前言部分;
---增加了OECD 引言部分,把OECD 原文中初始试验须知的内容纳入OECD 引言部分;
---删除了OECD 的参考文献部分。
本标准附录A 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1)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许崇辉、程树军、焦红、潘芳、温巧玲、陈谷峰、邱璐、刘俊平、黎庆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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