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农业规范 第2部分:农场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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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T 20014.2-2008 |
标准状态:已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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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31.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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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20014 《良好农业规范》分为24个部分,本部分为GB/T20014的第2部分。GB/T 20014的本部分规定了作物、畜禽、水产生产良好农业规范的基础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对作物、畜禽、水产生产良好农业规范基础要求的符合性判定。 本部分代替GB/T20014.2—2005《良好农业规范 第2部分:农场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本部分与GB/T20014.2—200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10个新条款:4.3.2.3、4.3.2.6、4.3.2.7、4.3.3.3、4.3.4.2、4.3.5.3、4.3.5.4、4.3.6.1、4.5.3.1、4.7.1;
———删除5个条款:4.1.3、4.2.1.1、4.2.2.2、4.4.1.3、4.4.1.5;
———调整了13个条款:4.1.1、4.2.1.1、4.2.1.2、4.3.1.1、4.3.2.1、4.3.3.1、4.3.3.4、4.3.4.1、4.3.5.1、4.4.1.1、4.4.2.1、4.4.2.3、4.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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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 - Part 2: All farm base control points and compliance criteria |
标准状态: |
已作废 |
替代情况: |
替代GB/T 20014.2-2005;被GB/T 20014.2-2013代替 |
中标分类: |
农业、林业>>农业、林业综合>>B05农林技术 |
ICS分类: |
农业>>农业和林业>>65.020.01农业和林业综合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08-05-19 |
实施日期: |
2008-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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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日期: |
2014-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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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日期: |
2005-12-31 |
提出单位: |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归口单位: |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主管部门: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起草单位: |
国家认监委注册管理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 |
起草人: |
戴晓武、陈冰、侯天亮、李莉、陈恩成、邱国强、李连海等 |
计划单号: |
20071348-T-469 |
页数: |
15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书号: |
155066·1-32060 |
出版日期: |
2008-07-01 |
标准前页: |
浏览标准前文 || 下载标准前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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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0014 《良好农业规范》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术语;
---第2部分:农场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第3部分:作物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第4部分:大田作物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第5部分:水果和蔬菜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第6部分:畜禽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第7部分:牛羊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第8部分:奶牛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第9部分:生猪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第10部分:家禽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第11部分:畜禽公路运输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第12部分:茶叶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第13部分:水产养殖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第14部分:水产池塘养殖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第15部分:水产工厂化养殖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第16部分:水产网箱养殖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第17部分:水产围拦养殖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第18部分:水产滩涂、吊养、底播养殖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第19部分:罗非鱼池塘养殖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第20部分:鳗鲡池塘养殖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第21部分:对虾池塘养殖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第22部分:鲆鲽工厂化养殖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第23部分:大黄鱼网箱养殖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第24部分:中华绒螯蟹围拦养殖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本部分为GB/T20014的第2部分。
本部分代替GB/T20014.2-2005《良好农业规范 第2部分:农场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本部分与GB/T20014.2-200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10个新条款:4.3.2.3、4.3.2.6、4.3.2.7、4.3.3.3、4.3.4.2、4.3.5.3、4.3.5.4、4.3.6.1、4.5.3.1、4.7.1;
---删除5个条款:4.1.3、4.2.1.1、4.2.2.2、4.4.1.3、4.4.1.5;
---调整了13个条款:4.1.1、4.2.1.1、4.2.1.2、4.3.1.1、4.3.2.1、4.3.3.1、4.3.3.4、4.3.4.1、4.3.5.1、4.4.1.1、4.4.2.1、4.4.2.3、4.5.1.1。
本部分的附录A 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管理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沈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中心、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中国检验认证集团质量认证有限公司、三通食品(潍坊)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冰、章红兵、侯天亮、戴晓武、陈恩成、邱国强、李连海、李莉、姜宏、李振福。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20014.2-2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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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20014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20014.1 良好农业规范 第1部分:术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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