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由以下部分构成:
第1部分:文献著录总则;
第2部分:普通图书著录规则;
第3部分:连续出版物著录规则;
第4部分:非书资料著录规则;
第5部分:档案著录规则;
第6部分:测绘制图资料著录规则;
第7部分:古籍著录规则;
第8部分:乐谱著录规则。
GB/T3792的本部分是依据《国际标准书目著录(总则)》(ISBD(G))的原则,并修改采用《国际标准书目著录[古籍(善本)]》(ISBD(A)第二修订版),在GB/T3792.7-1987《古籍著录规则》基础上修订而成的。本部分与ISBD(A)的主要区别在于著录内容的规定信息源。如题名与责任说明项的规定信息源,ISBD(A)定为题名页,本部分根据我国古籍及其著录的实际情况,明确定为正文首卷卷端。
本部分与GB/T3792.7-198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与GB/T3792.1《文献著录总则》同步调整,本部分将GB/T3792.7-1987 的10 章归并为8章,编排较前紧凑,表述较前严密,更便于操作。
---为与ISBD(A)统一,本部分修改了GB/T3792.7-1987中的著录项目及著录单元名称。如书名与著者项改为题名与责任说明项,丛书项改为丛编项,说明书名文字改为其他题名信息,附属丛书名改为分丛编题名等。
---术语和定义由GB/T3792.7-1987的10条增订为32条(部分内容由初版10.2.5主要的版本类型中内容修改归并),对古籍著录的主要术语加以明确界定。
---根据我国古籍著录的实际情况,题名与责任说明项的规定信息源明确为正文首卷卷端。
---古籍的卷数,GB/T3792.7-1987 定为书名与著者项中与说明书名文字并列的著录单元,空一格著录于正书名之后;现根据ISBD(A)的原则和20年来古籍著录工作实践,本部分改为其他题名信息中的重要内容。
---根据ISBD(A)的规定,将GB/T3792.7-1987版本项的内容拆分为版本项和出版发行项。前者著录古籍的版本类型等;后者著录古籍的出版、发行和印刷事宜,并根据古籍实际情况明确规定了修版地、修版者、修版年的著录内容。
---根据客观著录的原则,将责任说明中示例由原来著录考订内容为主,改为按原书所题内容客观著录为主。
---根据ISBD(A)已实施的完整本著录原则及其以版本为著录单位的立目标准,将载体形态项和附注项分为完整本和复本两部分。其中,古籍完整本特征是指一种古籍制作完成时已经具有的内容和形式特征,古籍复本特征是指一部古籍在流传和典藏过程中新产生的内容和形式特征。
---GB/T3792.7-1987对书目参考附注未作具体规定,现根据ISBD(A)的规定,将书目参考附注定为附注项的第一个附注内容。
---提要是我国古籍编目的优良传统。GB/T3792.7-1987有关提要的条款较简单,本部分对古籍提要的撰写作出较具体的规定。
---根据ISBD(A)、古籍的实际状况以及标准书号与获得方式项的主要内涵,将GB/T3792.7-1987中装订与获得方式项的有关内容并入附注项。
---根据古籍著录使用繁体汉字的实际情况,本部分全部示例均改为繁体汉字。
---根据书目著录法和标目法的不同功能,删去了GB/T3792.7-1987 中排检项和标目内容。
---将著录格式从正文部分抽出,改为附录。
---按照GB/T1.1-2000,对GB/T3792.7-1987的格式、编排进行了重新调整。
本部分的附录A 和附录B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全国信息与文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信息与文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五分委员会起草。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国家图书馆、北京大学图书馆、北京师范大学图书馆。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鲍国强、沈乃文、张志清、喻爽爽、杨健、程佳羽。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3792.7-198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