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气象观测规范 第2部分:云的观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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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QX/T 46-2007 |
标准状态:已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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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1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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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规定地面气象观测中云状的分类,云状、云量、云高的观测和记录的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地面气象观测和其他气象观测中对云的观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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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Specifications for surface meteorological observation. Part2: Observation of cloud |
标准状态: |
已废止 |
替代情况: |
公告:中国气象局 气发〔2019〕3号 |
中标分类: |
综合>>基础学科>>A47气象学 |
ICS分类: |
数学、自然科学>>07.060地质学、气象学、水文学 |
发布部门: |
中国气象局 |
发布日期: |
2007-06-22 |
实施日期: |
2007-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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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日期: |
2019-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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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日期: |
2013-11-12 |
提出单位: |
中国气象局监测网络司 |
归口单位: |
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 |
主管部门: |
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 |
起草单位: |
中国气象局大气探测技术中心、湖北省气象局 |
起草人: |
杨志彪、陈永清、马舒庆、毛成忠 |
页数: |
14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07-1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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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气象观测规范》 系列标准为二十二个部分:第1 部分:总则;第2 部分:云的观测;第3 部分:气象能见度观测;第4 部分:天气现象观测;第5 部分:气压观测;第6 部分:空气温度和湿度观测;第7 部分:风向和风速观测;第8 部分:降水观测;第9 部分:雪深与雪压观测;第10 部分:蒸发观测;第11 部分:辐射观测;第12 部分:日照观测;第13 部分:地温观测第14 部分:冻土观测;第15 部分:电线积冰观测;第16 部分:地面状态观测;第17 部分:自动气象站观测;第18 部分:月地面气象记录处理和报表编制;第19 部分:月气象辐射记录处理和报表编制;第20 部分:年地面气象资料处理和报表编制;第21 部分:缺测记录的处理和不完整记录的统计;第22 部分:观测记录质量控制。
引言:为了保证地面气象观测记录的代表性、准确性和比较性,便于资料的国际、国内交换及共享和使用,应统一我国地面气象观测技术要求。
主要依据的国内文件是《 地面气象观测规范)) (中国气象局,2003 )及关补充文件。参考的国际文件是《 Guide to Meteorological Instruments and Methods of Observation ( Seventh edition )》(WMO No.8 ) 和《 Manual on the Global Observing System 》 (WMO,2003 )。
本部分是QX/T46一2007 ,其他部分同时发布。
本部分为首次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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