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气象观测规范 第18部分:月地面气象记录处理和报表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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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QX/T 62-2007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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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18.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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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规定地面气象观测中每月气象记录的统计处理、文件建立和报表编制的业务要求和统计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地面气象观测和其他气象观测中气象记录处理和报表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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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Specifications for surface meteorological observation. Part18: Monthly surface-meteorological data p |
发布部门: |
中国气象局 |
发布日期: |
2007-06-22 |
实施日期: |
2007-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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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日期: |
2019-01-09 |
提出单位: |
中国气象局监测网络司 |
归口单位: |
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 |
主管部门: |
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 |
起草单位: |
中国气象局大气探测技术中心、国家气象信息中心、湖北省气象局 |
起草人: |
王树廷、刘小宁、马舒庆、陈永清、杨志彪 |
页数: |
0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07-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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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面气象观测规范》 系列标准为二十二个部分:第1 部分:总则;第2 部分:云的观测;第3 部分:气象能见度观测;第4 部分:天气现象观测;第5 部分:气压观测;第6 部分:空气温度和湿度观测;第7 部分:风向和风速观测;第8 部分:降水观测;第9 部分:雪深与雪压观测;第10 部分:蒸发观测;第11部分:辐射观测;第12 部分:日照观测;第13 部分:地温观测;第14 部分:冻土观测;第15 部分:电线积冰观测;第16 部分:地面状态观测;第17 部分:自动气象站观测;第18 部分:月地面气象记录处理和报表编制;第19 部分:月气象辐射记录处理和报表编制;第20 部分:年地面气象资料处理和报表编制;第21 部分:缺测记录的处理和不完整记录的统计;第22 部分:观测记录质量控制。
引言:为了保证地面气象观测记录的代表性、准确性和比较性,便于资料的国际、国内交换及共享和使用,应统一我国地面气象观测技术要求。
主要依据的国内文件是《 地面气象观测规范)) (中国气象局,2003 )及有关补充文件。参考的国际文件是《 Guide to Meteorological Instruments and Methods of Observation ( Seventh edition )》 (WMO No . 8 )和《 Manual on the Global Observing System 》 (WMO , 2003 )。
本部分是QX / T62 一2007 ,其他部分同时发布。
本部分为首次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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