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代替LY1063-1992《全国森林火险区划等级》。
本标准在全国森林火险区划等级标准确定方面有重大技术变化,可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森林火险因子权值确定方法的改变;二是森林火险因子权重表中火险因子的调整;三是森林火险等级阈值表中技术指标的增加;四是森林火险等级阈值表中技术指标的调整。
本标准的附录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负责起草,国家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翟洪波、刘德晶、韩彦君、李杰、吴小群、吴锐、郭立新、石田、张志、涂琼、闫平、刁明军、赵义廷、李凡。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LY1063-19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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