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具 第2-17部分:特殊要求 舞台灯光、电视、电影及摄影场所(室内外)用灯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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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 7000.217-2008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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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29.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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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7000的本部分规定了使用电源电压不超过1000V,以电光源为光源的室内外舞台灯光、电视、电影及摄影场所用灯具(包括聚光和泛光投射)的要求。本部分应与GB 7000.1的有关章条一起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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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Luminaires - Part 2-17: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 Luminaires for stage lighting,television,film and photographic studios(outdoor and indoor) |
替代情况: |
GB 7000.15-2000;被GB/T 7000.217-2023代替 |
中标分类: |
电工>>电气照明>>K72一般灯具 |
ICS分类: |
电气工程>>电灯及有关装置>>29.140.40照明设备 |
采标情况: |
IDT IEC 60598-2-17:1984+A2:1990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08-12-31 |
实施日期: |
2010-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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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日期: |
2026-01-01
即将作废 距离作废日期还有40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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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日期: |
1986-11-22 |
提出单位: |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
归口单位: |
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主管部门: |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
起草单位: |
国家灯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上海时代之光照明电器检测有限公司 |
起草人: |
於立成、施晓红、陈超中、刘跃占 |
计划单号: |
20079262-Q-607 |
页数: |
12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0-0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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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部分为GB7000《灯具》的第2-17部分,GB7000系列标准现有22个部分,到本部分出版之日,已
出版的GB7000系列标准如下:
GB7000.1—2007 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
GB7000.2—2008 灯具 第2?22部分:特殊要求 应急照明灯具
GB7000.4—2007 灯具 第2?10部分:特殊要求 儿童用可移式灯具
GB7000.5—2005 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安全要求
GB7000.6—2008 灯具 第2?6部分:特殊要求 带内装式钨丝灯变压器或转换器的灯具
GB7000.7—2005 投光灯具安全要求
GB7000.9—2008 灯具 第2?20部分:特殊要求 灯串
GB7000.17—2003 限制表面温度灯具安全要求
GB7000.18—2003 钨丝灯用特低电压照明系统安全要求
GB7000.19—2005 照相和电影用灯具(非专业用)安全要求
GB7000.201—2008 灯具 第2-1部分:特殊要求 固定式通用灯具
GB7000.202—2008 灯具 第2-2部分:特殊要求 嵌入式灯具
GB7000.204—2008 灯具 第2-4部分:特殊要求 可移式通用灯具
GB7000.207—2008 灯具 第2-7部分:特殊要求 庭园用的可移式灯具
GB7000.208—2008 灯具 第2-8部分:特殊要求 手提灯
GB7000.211—2008 灯具 第2-11部分:特殊要求 水族箱灯具
GB7000.212—2008 灯具 第2-12部分:特殊要求 电源插座安装的夜灯
GB7000.213—2008 灯具 第2-13部分:特殊要求 地面嵌入式灯具
GB7000.217—2008 灯具 第2-17部分:特殊要求 舞台灯光、电视、电影及摄影场所(室内外)
用灯具
GB7000.218—2008 灯具 第2-18部分:特殊要求 游泳池和类似场所用灯具
GB7000.219—2008 灯具 第2-19部分:特殊要求 通风式灯具
GB7000.225—2008 灯具 第2-25部分:特殊要求:医院和康复大楼诊所用灯具
本部分等同采用IEC60598-2-17:1984《灯具 第2部分:特殊要求 第17章:舞台灯光、电视、电影及摄影场所(室内外)用灯具》和1990年第2号修改件。
本部分与IEC60598-2-17:1984+A2:1990的主要差异为:做了编辑性修改,将IEC 标准范围中对
适用光源的规定改为“电光源”。
本部分代替GB7000.15—2000。
本部分与GB7000.15—2000的主要差异包括:
———引用标准GB7000.1—1996改为GB7000.1;
———“本标准”改为“本部分”;
———标准名称改为“灯具 第2?17部分:特殊要求 舞台灯光、电视、电影及摄影场所(室内外)用灯具”;标准号由GB7000.15改为GB7000.217;
———“介电强度”改为“电气强度”;
———“制造厂”改为“制造商”。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灯具分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国家灯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上海时代之
光照明电器检测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於立成、施晓红、陈超中、刘跃占。
本部分的第1版(GB14096)于1994年发布,第2版于2000年发布,本版是第2次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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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Ⅰ
IEC 前言Ⅲ
1 范围1
2 一般试验要求1
3 定义1
4 灯具分类1
5 标记1
6 结构2
7 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3
8 接地规定3
9 接线端子3
10 外部和内部接线3
11 防触电保护3
12 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3
13 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3
14 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4
15 耐热、耐火和耐起痕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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