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代替GB17567-1998《核设施的钢铁和铝再循环再利用的清洁解控水平》。
本标准与GB17567-1998相比,主要改变如下:
---增加了关于镍和铜再循环再利用的清洁解控水平;
---对原标准中钢铁中6 种核素(63Ni,90Sr,99Tc,239Pu,241Pu,241Am),铝中3 种核素(239Pu,241Pu,241Am)的再循环再利用清洁解控水平作了修订;
---对某些通用名词术语按GB18871-2002作了修订;
---删除原4.3.2的不得用作医用的内容;
---增加了进出口物料经熔炼后再利用一条。
本标准的附录A 和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核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8)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群星集团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夏益华、王锐兵、李夏、冷瑞平、崔宪。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7567-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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