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16558《船舶维修保养体系》分为七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船舶维修保养体系代码;
---第3部分:船舶维修保养的分级、周期代码及周期允差;
---第4部分:设备卡、工作卡格式与初始化要求;
---第5部分:工作卡首排及其运行要求;
---第6部分:系统流程及运行管理方法;
---第7部分:报表格式。
本部分是GB/T16558的第1部分。
本部分代替GB/T16558.1-1996《船舶维修保养体系 总则》。本部分与GB/T16558.1-19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舰船与海上设施的适用范围(见第1章);
---增加了船舶管理信息系统与初始化定义,并按船舶设备维修保养实现船岸一体化、信息化管理要求对原定义进行了修改与补充(见第2章);
---增加了船舶设备维修保养、履约要求与船检要求的关联内容(见第3章和第4章);
---增加了CWBT 管理人员应掌握船舶设备维修保养信息化要求的相关内容(见第4章),并删除了原人工插板式管理方面的内容与要求。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上海海事大学、中国船级社、交通部科学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正杰、翁继强、王慧芳、潘登、郑士君。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6558.1-19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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