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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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TSG D0001-2009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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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32.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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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程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工艺装置、辅助装置以及界区内公用工程所属的工业管道。
——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表压,下同)的;
——公称直径(注1)大于25mm的;
——输送介质为气体、蒸汽、液化气体、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液体的。
第三条 本规程适用的管道范围如下:
——管道元件,包括管道组成件(注2)和管道支承件(注3);
——管道元件间的连接接头、管道与设备或者装置连接的第一道连接接头(焊缝、法兰、密封件及紧固件等)、管道与非受压元件的连接接头;
——管道所用的安全阀、爆破片装置、阻火器、紧急切断装置等安全保护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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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Pressure Pipe Safety Techmology Supervision Regulation for Industrial Pressuer Pipe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日期: |
2009-05-08 |
实施日期: |
2009-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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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口单位: |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
主管部门: |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
起草单位: |
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压力管道分技术委员会等 |
出版社: |
新华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09-0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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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程考虑了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的现状和国家有关行政许可的要求,从材料、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改造、定期检验及安全保护装置等方面提出了压力管道安全性能的基本要求,以达到规范压力管道监管工作的目的。
为了保证工业管道的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工艺装置、辅助装置以及界区内公用工程所属的工业管道。
——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表压,下同)的;
——公称直径(注1)大于25mm的;
——输送介质为气体、蒸汽、液化气体、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液体的。
第三条 本规程适用的管道范围如下:
——管道元件,包括管道组成件(注2)和管道支承件(注3);
——管道元件间的连接接头、管道与设备或者装置连接的第一道连接接头(焊缝、法兰、密封件及紧固件等)、管道与非受压元件的连接接头;
——管道所用的安全阀、爆破片装置、阻火器、紧急切断装置等安全保护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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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管道元件
第三章 设计
第四章 安装
第五章 使用、改造、维修
第六章 定期检验
第七章 安全保护装置
第八章 附则
附件A 工业管道级别及其介质毒性程度、腐蚀性和火灾危险性划分
附件B 压力管道元件产品合格证
附件C 压力管道设计文件
附件D 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
附件E 安全泄放装置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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