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是对GB/T4657-2002《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代码》的修订。
本次修订主要依据了2003年至2008年国家关于机构改革、设置等有关文件。
本标准与GB/T4657-2002相比主要差异如下:
---对编制原则做了补充;
---根据国务院机构设置方案,本次修订共删除代码及机构名称13个,代码不变仅改变机构名称16个,新增代码及机构名称49个,恢复启用的机构名称代码2个(参见附录B);
---增加了依据人大、国务院的机构排名次序排序的机构名称代码表(参见附录A);
---为方便用户查询,增加了历次修订版本中的代码变更情况汇总表(参见附录B)。
本标准的附录A 和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植婷、陈琳、史立武、孙广芝。
本标准于1984年8月首次发布。第一次修订于1990 年,第二次修订于1995 年,第三次修订于2002年,本次为第四次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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