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式火化机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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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 13801-2009 |
标准状态:已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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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2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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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燃油式火化机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浓度限值、总量限值、烟气黑度限值、等级划分及其监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结构的燃油式火化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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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Emission limit value of air pollutants for fuel oil cremator |
标准状态: |
已作废 |
替代情况: |
替代GB 13801-1992;被GB 13801-2015代替并废止 |
中标分类: |
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标准>>Z68城市生活污染源控制标准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13.030废物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09-09-30 |
实施日期: |
2009-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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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日期: |
201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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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日期: |
1992-11-16 |
提出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归口单位: |
民政部 |
主管部门: |
民政部 |
起草单位: |
全国殡葬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起草人: |
肖成龙、王玮、李伯森、左永仁、李大涛、姜思朋、鲁琦、朴文伯、王贵领、高善东 |
计划单号: |
20010053-Q-314 |
页数: |
6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09-12-01 |
标准前页: |
浏览标准前文 || 下载标准前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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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代替GB13801-1992《燃油式火化机污染物排放限值及监测方法》。
本标准与GB13801-199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烟道污染物氯化氢排放浓度限值和总量限值(见表1和表2);
---增加了烟道污染物汞排放浓度限值和总量限值(见表1和表2);
---增加了烟道污染物二!英排放浓度限值和总量限值(见表1和表2);
---取消了火化间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及其监测方法(1992年版的第5章和3.1.2);
---取消了噪声强度限值(1992年版的3.1.5和3.1.6);
---通过引用规范性文件,精简了监测方法(1992年版的第4章;本版的第4章);
---调整了烟道污染物监测的取样时段(1992年版表1的脚注;本版的3.1.1);
---调整了烟道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限值(1992年版的表1和表3;本版的表1和表2);
---确定了火化机烟气排放黑度限值的观测时段(见3.1.3);
---火化机烟道污染物排放总量限值单位不再沿用kg/h,而改用kg/具或μgTEQ/具(1992年版的表3;本版的表2);
---燃油式火化机适用区域的等级划分引用了相应的国家标准(1992年版的3.2;本版的3.2)。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殡葬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民政部一零一研究所、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哈尔滨市殡葬管理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肖成龙、王玮、李伯森、左永仁、李大涛、姜思朋、鲁琦、朴文伯、王贵领、高善东。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GB13801-19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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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398 固定污染源排放 烟气黑度的测定 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2003?09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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