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原电池安全通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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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 24462-2009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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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43.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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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民用原电池的分类、安全性能要求、标志,民用原电池选购、使用、更换和处理指南,电器具的电池舱安全设计指南。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的各类水溶液电解质原电池(碱性和非碱性锌二氧化锰电池、锌-氧化银电池、锌-羟基氧化镍电池、碱性和中性锌空气电池)以及各类锂原电池(锂-氟化碳电池、锂-二氧化锰电池、锂-亚硫酰氯电池、锂-二硫化铁电池、锂-二氧化硫和锂-氧化铜电池等)的生产、检测和验收。
本标准为安全使用和处理原电池提供指导;为电器具设计者设计电池舱提供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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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General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civilian used primary battery |
中标分类: |
电工>>电源>>K82化学电源 |
ICS分类: |
电气工程>>电池和蓄电池>>29.220.10原电池和蓄电池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09-10-15 |
实施日期: |
201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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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日期: |
2009-10-15 |
提出单位: |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
归口单位: |
全国原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76) |
主管部门: |
全国原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76) |
起草单位: |
国家轻工业电池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中银(宁波)电池有限公司、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等 |
起草人: |
林佩云、忻乾康、黄星平、刘煦、宋杨、王胜兵、汪海、律永成 |
计划单号: |
20079191-Q-607 |
页数: |
24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0-1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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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的第5章、第6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的的附录A 和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原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76)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轻工业电池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中银(宁波)电池有限公司、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有限公司、吴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嘉兴恒威电池有限公司、嘉善宇河电池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佩云、忻乾康、黄星平、刘煦、宋杨、王胜兵、汪海、律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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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8897.2-2008 原电池 第2部分:外形尺寸和电性能要求
GB/T8897.3 原电池 第3部分:手表电池
GB8897.4 原电池 第4部分:锂电池的安全要求
GB8897.5 原电池 第5部分:水溶液电解质电池的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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