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代替GB19517-2004《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本标准与GB19517-2004相比,主要差异如下:
---在总则1.1适用范围中,取消了电气设备交流电压的下限值50V 和直流电压的下限值75V,使本标准也适用于特低电压范围的电气产品;
---总则1.1适用范围中…… 交流额定电压1500 V 以下,改为…… 交流额定电压1200 V以下,;
---取消了3.3.2 检验报告的有效期为12月;
---附录A 中,在原有15个专业符合性标准中,新增了相关国家标准目录;增加了小型熔断器、工业电热设备、电工电子环境(着火危险试验)、低压电涌保护器等4专业相关的国家标准目录;对原包括的我国专业的标准,做了相应的补充;附录A 中的符合性标准由原来的164个,增加到331个;
---附录B按照GB/T1.1的要求进行编写,增加了术语词条对应的英文。列入附录A 中的标准是满足电气设备必备安全要素的、不注日期的各专业产品的符合性标准,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电气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机械工业北京电工技术经济研究所、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电缆研究所、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桂林电器科学研究所、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西安电力电子研究所、许昌继电器研究所、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ABB 低压电器有限公司、青岛艾诺仪器公司、施耐德电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锋、方晓燕、李邦协、陈昆、刘江、季慧玉、曾雁鸿、杨启明、刘世昌、王学林、罗怀平、包革、项雅丽、刘文、蔚红旗、赖静、张刚。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李春法、王中丹、何才夫、杨之峰。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9517-2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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