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鼓粉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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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HJ 570-2010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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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23.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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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鼓粉盒类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电子成像方式的打印设备所使用的,由新零件,或新零件和再使用零件全新制造的鼓粉盒。
本标准不适用于打印媒体介质尺寸规格为A2(594mm*420mm)以上(含A2)的打印设备以及打印速度大于70(页/分钟)打印设备所使用的鼓粉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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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Toner cartridge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
发布日期: |
2010-05-04 |
实施日期: |
201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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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单位: |
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国家办公设备及耗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佳能(中国)有限公司等 |
页数: |
11页 |
出版社: |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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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减少鼓粉盒在生产、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促进环保产品的使用,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鼓粉盒中有毒有害物质及环境设计、回收与再利用和公开信息提出了要求。
本标准参照日本环境协会环境标志事务局“生态标志种类NO.132”《鼓粉盒 Version1.5 2008》标准制订。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国家办公设备及耗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佳能(中国)有限公司、中国惠普有限公司、瑞士利盟国际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株式会社理光、珠海天威飞马打印耗材有限公司、珠海纳思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兄弟(中国)商业有限公司、爱普生(中国)有限公司、富士施乐(中国)有限公司、日冲商业(北京)有限公司、柯尼卡美能达商用科技(无锡)有限公司、夏普办公设备(常熟)有限公司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0 年5 月4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0 年7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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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2
5 技术内容 2
6 检验方法 3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致癌芳香胺 4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企业声明和清单 5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产品材质清单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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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8455 包装回收标志
GB/T 16288 塑料制品的标志
GB/T 16483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内容和项目顺序
GB/T 20861-2007 废弃产品回收利用术语
HJ/T 424-2008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数字式多功能复印设备
SJ/T 11363 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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