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一港口工程建筑物地基及地基处理的设计与施工技术要求,有效控制工程质量,满足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耐久适用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港口工程建筑物地基及地基处理的设计与施工。修造船厂水工建筑物和通航建筑物地基及地基处理可参照使用。
本规范不适用湿陷性土、红粘土、冻土、盐演土和膨胀土等特殊地基。
地基及地基处理的设计与施工应坚持因地制宜、就近取材、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原则,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资料,综合考虑结构类型、材料情况和施工条件等。
港口工程建筑物地基设计与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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