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档案立卷归档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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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Z/T 0431-2005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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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27.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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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矿业权档案的收集内容与要求,归档范围与分类,编号与建帐的方法以及立卷归档的基本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矿业权档案立卷归档。地质勘查行业和矿山企业等矿业权人的矿业权档案立卷归档可参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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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Specifications for filing of exploration and mining rights archives |
中标分类: |
综合>>社会公共安全>>A91安全防范报警系统 |
ICS分类: |
35.100.05;13.320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
发布日期: |
2005-04-05 |
实施日期: |
2005-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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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国土资源部 |
归口单位: |
国家档案局 |
主管部门: |
国家档案局 |
起草单位: |
国土资源部、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
起草人: |
张进、苏荣生、廖嘉新、曾令新、李树凡、高炳奇、文波、孙宝亮、徐静、胡斌华、马小彬、王尚贵、吴修忠、何艳萍、李芸 |
页数: |
28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05-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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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 均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档案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进、苏荣生、廖嘉新、曾令新、李树凡、高炳奇、文波、孙宝亮、徐静、胡斌华、马小彬、王尚贵、吴修忠、何艳萍、李芸。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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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Ⅲ
引言Ⅳ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总则2
5 收集内容与要求2
6 归档范围与分类2
7 编号与建帐3
8 立卷与归档4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矿业权档案文件归档类目表6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总帐、明细帐、备考表、归档文件目录、归档章、档案盒图示13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矿业权档案立卷归档质量要求19
附录D (规范性附录) 矿业权档案移交归档签证单图示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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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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