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A/T445-2003《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建设技术规范》,与GA/T445-2003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规定范围(见第1章,2003年版的第1章);
---修改了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定义(见第3章,2003年版的第3章);
---修改了城市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分类(见第4章,2003年版的第4章);
---修改了省(自治区)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功能要求(见6.1,2003年版的5.1和第7章);
---删除了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功能(2003年版的第5章);
---修改了城市公安交通指挥系统的功能要求(见6.2,2003年版的5.2、5.3、5.4和第7章);
---修改了省(自治区)公安交通指挥系统的资源配置(见5.1,2003年版的6.1);
---修改了城市公安交通指挥系统的资源配置(见5.2,2003年版的6.2、6.3和6.4);
---删除了公安交通指挥系统主要资源技术性能要求(2003年版的第7章);
---删除了公安交通指挥系统主控室环境要求(2003年版的第8章);
---修改了附录(见附录A,2003年版的附录A、附录B、附录C 和附录D)。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广东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无锡华通智能交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邱红桐、俞春俊、袁建华、杨贵根、张为秀、马庆、缪建新、张铿、郭永。
本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A/T445-2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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