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FZ/T21003—1998《分梳山羊绒》,本标准与FZ/T21003—1998相比,作了如下修改:
———修改了标准的英文名称;
———修改了范围(见第1章,1998年版的第1章);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1998年版的第2章);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
———修改了技术要求(见4.2,1998年版的3.3);
———修改了试验用样品的取样方法和数量(见6.2.2,1998年版的5.2);
———删除了回潮率试验的取样和试验方法(见1998年版的5.2.1);
———修改了含粗率试验试样的重量要求(见6.2.4,1998年版的5.2.2);
———修改了长度试验的试验步骤(见6.3.2.2,1998年版的7.2);
———修改了长度试验的计算公式(见6.3.2.3,1998年版的7.3);
———增加了有色纤维含量的计算公式(见6.3.3.2);
———修改了公定重量的计算公式(见7.3,1998年版的8.2);
———修改了公量的验收规则(见7.4,1998年版的8.3);
———修改了包装、标志、运输、贮存条款(见第8章,1998年版的第7章);
———增加了标准中的某些项目如供需双方另有要求可按合约规定执行的条文(见第9章);
———增加了附录A。
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毛纺织分技术委员会(SAC/TC209/SC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毛麻纺织科学技术研究所、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集团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思唯、杨桂芬、曹宪华。
本标准1998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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