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GB/T)16895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GB/T)16895《建筑物(低压)电气装置》系列国家标准共分为5个部分,每个部分又分为多个子部分:
———第1部分:基本原则、一般特性评估和定义;
———第4部分:安全防护;
———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第6部分:检验;
———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本部分是GB(GB/T)16895的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中的第706部分。
本部分依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和GB/T20000.2—2009《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2部分:采用国际标准》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16895.8—2000《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第706节:
狭窄的可导电场所》。与GB16895.8—2000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对于所有的便携式设备,而不只限于测量设备,只有SELV 和电气分隔才是允许的[见706.410.3.1.6的a)]。
———允许采用PELV 向固定设备供电,而且,如果利用RCD 提供附加保护对固定式设备供电,则允许使用Ⅱ类设备或与之等效绝缘的设备[见706.410.3.1.6的c)]。
本部分等同采用IEC60364-7-706:2005(第2版)《低压电气装置 第7-706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活动受限制的可导电场所》(英文版)。本部分与IEC60364-7-703:2004(第2版)相比,章条编号完全一致,技术内容完全相同,但做了以下编辑性修改:
———用小数点符号“.”代替小数点符号“,”;
———删去了IEC标准的“前言”;
———在本部分中有其他国家应用该标准的国家注与我国无关,在采用中予以删除。
本部分由全国建筑物电气装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05)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中机中电设计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贺湘琨、王增尧、黄宝生。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6895.8—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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