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25343《铁路应用 轨道车辆及其零部件的焊接》分为五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焊接制造商的质量要求及认证;
———第3部分:设计要求;
———第4部分:生产要求;
———第5部分:检验、试验及文件。
本部分为GB/T25343的第4部分,对应于EN15085-4:2007《铁路应用 轨道车辆及其零部件的焊接 第4部分:生产要求》。本部分修改采用EN15085-4:2007,主要变化如下:
———删除了EN15085-4:2007的“前言”和“引言”;
———对EN15085-4:2007中引用的国际标准(ISO)和欧洲标准(EN),如果我国有对应标准的,一律引用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将EN15085-4:2007的5.2.2中的“当工件温度低于5℃时,在任何情况下应进行预热”改为:
“当工件温度低于5℃时,一般情况下需要进行预热。”;
———关于“5.3.2 焊接材料的符合性”要求,EN15085-4:2007 要求所有焊接材料应通过EN13479标准的认证,并获得认证机构颁发的证书。在本部分中将该条款修改为:“所有焊接材料应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文件的要求。焊接材料的符合性可通过材料证明书加以证明。
有效证书的范围应包含已拟订的焊接工艺、材料、焊接位置及焊接电流类型的内容。如果用户要求,可以通过认可机构颁发的证书加以证明。”。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提出。
本部分由南车戚墅堰机车车辆工艺研究所有限公司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南车戚墅堰机车有限公司、南车戚墅堰机车车辆工艺研究所有限公司、南车长江车辆有限公司、南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北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南车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方荣良、李玉生、蒋田芳、李加良、毛军明、胡立国、张海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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