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25684的本部分的4.2.1、4.2.3、4.2.4、4.2.5、4.3、4.4、4.5、4.6、4.7、4.8和4.9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GB25684《土方机械 安全》分为13个部分:
———第1部分:通用要求;
———第2部分:推土机的要求;
———第3部分:装载机的要求;
———第4部分:挖掘装载机的要求;
———第5部分:液压挖掘机的要求;
———第6部分:自卸车的要求;
———第7部分:铲运机的要求;
———第8部分:平地机的要求;
———第9部分:吊管机的要求;
———第10部分:挖沟机的要求;
———第11部分:土方回填压实机的要求;
———第12部分:机械挖掘机的要求;
———第13部分:压路机的要求。
本部分为GB25684的第6部分,本部分应与第1部分配合使用。
本部分修改采用ISO20474-6:2008《土方机械 安全 第6部分:自卸车的要求》(英文版)。
本部分根据ISO20474-6:2008重新起草。
考虑到我国国情,在采用ISO20474-6:2008时,本部分作了一些修改。有关技术性差异已编入正文中并在它们所涉及的条款的外侧页边空白处用垂直单线标识。在附录B中给出了这些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的一览表以供参考。
为便于使用,本部分作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删除了国际标准的前言,修改了国际标准的引言和第1章;
———对ISO20474-6:2008中引用的国际标准,用已被采用为我国的标准代替对应的国际标准;
———参考文献中增加了ISO/TS20474-14:2008和EN474-6:2006。
本部分的附录A 和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土方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34)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天津工程机械研究院、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移山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中环动力(北京)重型汽车有限公司、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三一矿机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吴红丽、李来平、朱广辉、朱家涛、范翠玲、张其胜、霍威、满军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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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25684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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