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警示标识、登记标识通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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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A 921-2011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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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16.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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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民用爆炸物品警示标识、登记标识的基本规则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爆炸物品警示标识和登记标识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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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General rule for warning mark and register mark of civil explosives |
中标分类: |
综合>>标志、包装、运输、贮存>>A80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综合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13.300危险品防护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发布日期: |
2011-01-13 |
实施日期: |
2011-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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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 |
归口单位: |
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00) |
主管部门: |
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00) |
起草单位: |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南京理工大学等 |
起草人: |
闫正斌、金鑫、杨祖一、亓希国、肖月华、刘大斌、魏新熙、曹文俊、王电、刘延书、郭银栋、朱长江、周富祥、刘润轩、王宝兴 |
页数: |
12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1-0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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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南京理工大学、兵器工业安全技术研究所、北京京煤化工有限公司、北京京安丹灵科技有限公司、河北云山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山西江阳兴安民爆器材有限公司、南京理工科技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淮南舜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云南民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方斯伦贝谢油田技术(西安)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闫正斌、金鑫、杨祖一、亓希国、肖月华、刘大斌、魏新熙、曹文俊、王电、刘延书、郭银栋、朱长江、周富祥、刘润轩、王宝兴。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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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14659 民用爆破器材术语
GA441 工业雷管编码通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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