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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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 14621-2011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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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16.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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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怠速和高怠速工况下排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装有点燃式发动机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的型式核准、生产一致性检查和在用车的排气污染物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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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Limits and measurement methods for exhaust pollutants from motorcycles and mopeds under two-speed idle conditions |
替代情况: |
替代GB 14621-2002;被GB 14622-2016;GB 18176-2016代替部分 |
中标分类: |
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标准>>Z64流动污染源排放标准 |
发布部门: |
环境保护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日期: |
2011-05-12 |
实施日期: |
2011-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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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日期: |
1993-09-08 |
归口单位: |
环境保护部 |
主管部门: |
环境保护部 |
起草单位: |
天津摩托车技术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等 |
出版社: |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1-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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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怠速和高怠速排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本标准是对《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怠速法)》(GB14621-2002)的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增加了高怠速的测量方法及排放限值。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4621-1993、GB14621-2002。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怠速法)》(GB14621-2002)废止。
本标准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天津摩托车技术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江门市大长江集团有限公司、五羊-本田摩托(广州)有限公司、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铠星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飞亚电子有限公司。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1年4月15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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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2
5 排气污染物测量方法 3
6 单一气体燃料和两用燃料车检测要求 3
7 检测结果的判定规则 3
8 标准的实施 3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双怠速法测量方法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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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4622-2007 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中国第Ⅲ阶段)
GB 17930 车用汽油
GB 18047 车用压缩天然气
GB 18176-2007 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中国第Ⅲ阶段)
GB 19159 车用液化石油气
GB/T 15089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HJ/T 3-1993 汽油机动车怠速排气监测仪技术条件
HJ/T 289-2006 汽油车双怠速法排气污染物测量设备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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