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是对FZ/T50010.3—1998《粘胶纤维用浆粕 粘度的测定》的修订。
本标准代替FZ/T50010.3—1998,与原标准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范围由原来的棉浆粕、木浆粕扩展到棉浆粕、木浆粕、竹浆粕、麻浆粕等(见第1章);
———引用标准一章改成规范性引用文件,删除GB/T8940.2《纸浆白度的测定》,增加GB/T3921.1《纺织材料性能和试验术语 第1部分:纤维和纱线》、GB/T3921.3《纺织材料性能和试验术语 第3部分:通用》、GB/T4146.1《纺织品 化学纤维 第1部分:属名》(见第2章,1998年版的第2章);
———增加术语和定义一章(见第3章,1998年版的4.1.1);
———按GB3101、GB3102的规定更改了量的符号;
———方法A、方法B和方法C中试样制备改成试验通则,保留原试样制备的内容,并增加试验环境的要求(见4.1.5、4.2.5、4.3.5,1998年版的4.1.6、4.2.5、4.3.5);
———铜乙二胺溶液标定中:“R 要求为2.00±0.04,M2 为1.00±0.02M1。如果分析结果R<2M2>M1”改成:“R 要求为2.00±0.04,cB 为(1.00±0.02)mol/L。如果分析结果R<2,cB>1mol/L”(见4.1.2.2.3,1998年版的4.1.3.2.3);
———毛细管粘度计的校准中:“t
4———蒸馏水在标准用粘度计中的流出时间,单位为秒(s)。要求20℃时约为60s。”改成:“t
4———蒸馏水在标准用粘度计中的流出时间(要求25℃时约为60s),单位为秒(s)。”(见4.1.4,1998年版的4.1.5);
———在铜氨溶液毛细管粘度计法(方法B)的试剂一节中:删除甲基橙指示剂,增加分析纯氢氧化钠(见4.2.2.1,1998年版的4.2.2.1);
———铜氨溶液组成:增加氢氧化钠7g/L(见4.2.2.2.1);
———铜含量标定:“……吸取5mL铜氨溶液……”改成“……吸取3mL铜氨溶液……”,“以5%硫酸中和”改成“以5%硫酸中和至微红色”[见4.2.2.2.3中a),1998年版的4.2.2.2.2中a)];
———更改公式(17)(见4.2.2.2.4,1998年版的4.2.2.2.3);
———更改公式(19)(见4.2.6.1.2,1998年版的4.2.6.1.2);
———试验溶液的制备:“称取试样G(准确到0.0004g),……按铜氨溶液的浓度为0.01g/mL的比例,计算铜氨溶液的加入量,……”改成“称取试样m(准确到0.0002g),……按计算试样量时铜氨溶液的体积吸取铜氨溶液,……”(见4.2.6.2,1998年版的4.2.6.2);
———增加聚合度测定(方法D)(见4.4)。
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市纺织工业技术监督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纺织工业技术监督所、宜宾长毅浆粕有限责任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宜宾丝丽雅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祯德、王雯婷、于渭东、蒋伟、姚丽芳、谢鹏。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FZ/T50010.3—19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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