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ISO8854:1988《道路车辆 带调节器交流发电机试验方法和一般要求》进行制定。
本标准与ISO8854:1988的技术性差异及原因如下:
———删除原文中2.1试验电压和2.5额定转速的定义,因在发电机技术条件标准中已给出,本标准不再重复定义;
———将原文中的5.1.1.1加了一句话“一般建议测试进行30min后记录输出电流值”进行补充说明,便于标准的执行。
———原文5.2“调节器功能试验”的规定不适用现有产品,将其删除;
———将图1“发电机试验电路”作了调整,与行业实际操作相符。
本标准相对ISO8854:1988编辑性修改如下:
———删除国际标准的前言。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长沙汽车电器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梦蛟、李伟阳、彭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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