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修改采用日本工业标准JISS6037:2006《记号笔》(日文版),本标准根据JISS6037:2006重新起草。
根据我国标准的编写结构和要求,删除了JISS6037:2006中的第5章“材料及结构”、第9章“使用上的注意事项”、第10章“试验报告”,并对下列章标题作了修改:
———“适用范围”改为“范围”(本标准中的第1章,JISS6037:2006中的第1章);
———“引用标准”改为“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的第2章,JISS6037:2006中的第2章);
———“种类”改为“分类”(本标准中的第3章,JISS6037:2006中的第3章);
———“品质”改为“要求”(本标准中的第4章,JISS6037:2006中的第4章);
———“检查方法”改为“检验规则”(本标准中的第6章,JISS6037:2006中的第7章);
———“标识”改为“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中的第7章,JISS6037:2006中的第8章)。
本标准与JISS6037:2006相比,存在的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在附录A 中给予了说明。
本标准的附录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制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78)归口。
本标准由青岛昌隆文具有限公司负责起草,上海市制笔工业研究所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龙志军、陈景强、沈春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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