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15834—1995,与GB/T15834—199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根据我国国家标准编写规则(GB/T1.1—2009),对本标准的编排和表述做了全面修改;
———更换了大部分示例,使之更简短、通俗、规范;
———增加了对术语“标点符号”和“语段”的定义(2.1/2.5);
———对术语“复句”和“分句”的定义做了修改(2.3/2.4);
———对句末点号(句号、问号、叹号)的定义做了修改,更强调句末点号与句子语气之间的关系(4.1.1/4.2.1/4.3.1);
———对逗号的基本用法做了补充(4.4.3);
———增加了不同形式括号用法的示例(4.9.3);
———省略号的形式统一为六连点“……”,但在特定情况下允许连用(4.11);
———取消了连接号中原有的二字线,将连接号形式规范为短横线“-”、一字线“—”和浪纹线“~”,并对三者的功能做了归并与划分(4.13);
———明确了书名号的使用范围(4.15/A.13);
———增加了分隔号的用法说明(4.17);
———“标点符号的位置”一章的标题改为“标点符号的位置和书写形式”,并增加了使用中文输入软件处理标点符号时的相关规范(第5章);
———增加了“附录”: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主要说明标点符号不能怎样使用和对标点符号用法加以补充说明,以解决目前使用混乱或争议较大的问题。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对功能有交叉
的标点符号的用法做了区分,并对标点符号误用高发环境下的规范用法做了说明。
本标准由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阳、刘妍、于泳波、翁姗姗。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5834—19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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