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物证痕迹检查方法 第4部分:电气线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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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T 27905.4-2011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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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24.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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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7905的本部分规定了电气线路火灾物证痕迹检查的器材、检查内容、检查记录、痕迹提取和痕迹鉴定时的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电气线路火灾物证痕迹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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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Inspection methods for trace and physical evidences from fire scene—Part 4:Electrical wire |
中标分类: |
医药、卫生、劳动保护>>消防>>C82防火技术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消防>>13.220.20防火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11-12-30 |
实施日期: |
201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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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归口单位: |
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火灾调查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11) |
主管部门: |
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火灾调查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11) |
起草单位: |
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 |
起草人: |
王新明、赵长征、李建林、徐放、高伟、孟庆山 |
页数: |
8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书号: |
155066·1-44594 |
出版日期: |
2012-0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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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7905《火灾物证痕迹检查方法》分为五个部分:
———第1部分:物证分类及编码;
———第2部分:普通平板玻璃;
———第3部分:黑色金属制品;
———第4部分:电气线路;
———第5部分:小功率异步电动机。
本部分为GB/T27905的第4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火灾调查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11)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新明、赵长征、李建林、徐放、高伟、孟庆山。
本部分为首次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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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6840.1 电气火灾痕迹物证技术鉴定方法 第1部分:宏观法
GB16840.2 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方法 第2部分:剩磁法
GB16840.4 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方法 第4部分:金相法
GB/T20162 火灾技术鉴定物证提取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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