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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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T 150.1-2011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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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41.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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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金属制压力容器的建造要求。本部分规定了金属制压力容器材料、设计、制造、检验和验收的通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的设计压力
钢制容器不大于35MPa。
其他金属材料制容器按相应引用标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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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Pressure vessels—Part 1:General requirements |
替代情况: |
被GB/T 150.1-2024代替;部分代替:GB 150-1998;强制性转化为推荐性标准,其文本不做任何调整;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7年第7号 |
中标分类: |
机械>>通用机械与设备>>J74压力容器 |
ICS分类: |
流体系统和通用件>>流体存储装置>>23.020.30压力容器、气瓶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11-11-21 |
实施日期: |
201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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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日期: |
2025-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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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日期: |
1989-02-22 |
复审日期: |
2017-03-23 |
提出单位: |
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62) |
归口单位: |
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62) |
主管部门: |
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62) |
起草单位: |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浙江大学、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华东理工大学、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起草人: |
寿比南、陈钢、郑津洋、陈学东、杨国义、谢铁军、李世玉、徐锋、王晓雷、李军、邱清宇、张延丰、吴全龙 |
页数: |
36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2-0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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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的本部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GB150《压力容器》分为以下四部分:
———第1部分:通用要求;
———第2部分:材料;
———第3部分:设计;
———第4部分:制造、检验和验收。
本部分为GB150的第1部分:通用要求。本部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中的部分内容(第1章~第3章、附录B、附录C),与GB150—1998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扩大了标准的适用范围。
———通过引用标准的方式,适用于金属材料制压力容器;
———规定了在满足本标准设计准则的前提下处理超标准范围的设计方法;
———规定了各种结构形式的容器所依据的标准。
b) 修改了容器建造参与方的资格和职责要求。
———规定了设计文件的保存时间;
———增加了用户或委托方在设计阶段提供书面设计条件的职责;
———规定了检验机构的检验人员对验证性爆破试验见证和报告认可的职责。
c) 修订了确定许用应力的安全系数。
———对抗拉强度的安全系数由3.0调整为2.7;
———对碳钢和低合金钢屈服强度的安全系数由1.6调整为1.5;
———对奥氏体不锈钢可以采用Rp1.0确定许用应力。
d) 增加了满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所规定的基本安全要求的符合性声明。
e) 增加了采用标准规定之外的设计方法的实施细则。
f) 增加了进行容器设计阶段风险评估的要求和实施细则。
g) 增加了附录A:标准的符合性声明及修订。
本部分由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2)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浙江大学、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华东理工大学、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寿比南、陈钢、郑津洋、陈学东、杨国义、谢铁军、李世玉、徐锋、王晓雷、李军、邱清宇、张延丰、吴全龙。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50—1989、GB150—19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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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Ⅲ
引言 Ⅳ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 术语与符号 2
4 通用要求 4
附录A(规范性附录) 标准的符合性声明及修订 12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超压泄放装置 13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以验证性爆破试验确定容器设计压力 23
附录D (规范性附录) 对比经验设计方法 26
附录E (规范性附录) 局部结构应力分析和评定 28
附录F (规范性附录) 风险评估报告 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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