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A/T430.8—2003《公安边防部队警务信息管理代码 第8 部分:警衔代码》和GA/T519.9—2004《公安被装管理信息代码 第9部分:警衔代码》。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GA/T430.8—2003和GA/T519.9—2004即行废止。
本标准与GA/T430.8—2003和GA/T519.9—200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
———删除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对编码的方法进行了修订,将两个标准按照新的编码原则和方法合并成本标准;
———对武装警察警衔按现行规定做了调整,增加了武装警察专业技术警衔;
———增加了武装警察文职级别代码;
———对士官警衔做了调整。
本标准由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计算机与信息处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第一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闫建华、李如香、巢明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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