臭氧气体分析仪检定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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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JJG 1077-2012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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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18.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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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程适用于测量空气或其他气体成分中臭氧含量的臭氧气体分析仪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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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Ozone Gas Analyzers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日期: |
2012-04-17 |
实施日期: |
2012-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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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口单位: |
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 |
主管部门: |
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 |
起草单位: |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等 |
起草人: |
周泽义、秦延昌、孙海岩 |
页数: |
16页 |
出版社: |
中国质检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2-0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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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程是依据JJF1002—2010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JJF1001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和JJF1059 《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的规定而制定的。
本规程包括的被检仪器有:环境监测、科研分析等场合使用的臭氧气体分析仪和化学工业、疾病防控、污染治理等行业使用的臭氧气体测试仪和臭氧报警器。量程范围可从(10-9~10-4)mol/mol。
本规程规定检定的主要计量项目有:
———以测量值的相对误差表示的示值误差;
———以测量值的相对标准偏差表示的重复性;
———以测量稳定值90%所需要的时间表示的响应时间;
———以满量程(FS)的相对误差表示的稳定性,稳定性包括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
本规程规定的主要标准器有:
———臭氧标准气体发生装置:对(0~1)μmol/mol量程,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不大于2.0%;对(>1~400)μmol/mol量程,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不大于5.0%。
———因为臭氧是一种极活泼的强氧化性气体,不能储存在钢瓶或容器中,只能动态发生,现配现用。
本规程是首次制定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
归口单位: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参加起草单位:济南市长清计算机应用公司、北京康尔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
周泽义(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参加起草人:
秦延昌 济南市长清计算机应用公司
孙海岩 北京康尔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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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Ⅱ)
1 范围 (1)
2 概述 (1)
3 计量性能要求 (1)
3.1 示值误差 (1)
3.2 重复性 (1)
3.3 响应时间 (1)
3.4 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 (1)
4 通用技术要求 (1)
4.1 外观及通电检查 (1)
4.2 绝缘电阻 (2)
4.3 绝缘强度 (2)
5 计量器具的控制 (2)
5.1 检定条件 (2)
5.2 检定用标准器具及设备 (2)
5.3 检定项目 (2)
5.4 检定方法 (3)
5.5 检定结果的处理 (5)
5.6 检定周期 (5)
附录A 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内页格式 (6)
附录B 检定记录格式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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