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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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 16171-2012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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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15.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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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炼焦化学工业企业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和新建焦炉生产过程备煤、炼焦、煤气净化、炼焦化学产品回收和热能利用等工序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炼焦化学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
钢铁等工业企业炼焦分厂污染物排放管理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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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Emission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coking chemical industry |
替代情况: |
替代GB 16171-1996 |
中标分类: |
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标准>>Z60污染物排放综合 |
发布部门: |
环境保护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日期: |
2012-06-27 |
实施日期: |
2012-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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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日期: |
1996-03-07 |
归口单位: |
环境保护部 |
主管部门: |
环境保护部 |
起草单位: |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山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山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和山西省环境监控中心 |
出版社: |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2-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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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 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炼焦化学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炼焦化学工业企业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为促进区域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引导炼焦化学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本标准规定了水、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6 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扩大了标准的适用范围,涵盖了国内所有焦炉及生产过程的排污环节;
——增加了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增加了机械化焦炉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源的控制要求,取消了非机械化焦炉污染物排放限值;
——增加了厂界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增加了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管理规定和监测要求。
本标准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为质量浓度。
炼焦化学工业企业排放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炼焦化学工业企业的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92)和《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996)
中的相关规定,《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996)废止。
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本标准已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山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山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和山西省环境监控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2 年6 月15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2 年10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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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GB 6920-1986 水质 pH 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 11890-1989 水质 苯系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 11893-1989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 11901-1989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 11914-198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T 14669-93 空气质量 氨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14678-1993 空气质量 硫化氢 甲硫醇甲硫醚 二甲二硫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T 15432-1995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5439-1995 环境空气 苯并(α)芘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16488-1996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 红外光度法
GB/T 16489-1996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HJ/T 28-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氰化氢的测定 异烟酸-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
HJ/T 32-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T 38-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40-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苯并(α)芘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HJ/T 42-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5-2000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56-2000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HJ/T 57-2000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T 60-2000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碘量法
HJ/T 195-200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199-2005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200-2005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399-2007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 478-2009 水质 多环芳烃的测定 液液萃取和固相萃取高效液相色谱法
HJ 479-2009 环境空气 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482-2009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HJ 483-2009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四氯汞盐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HJ 484-2009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
HJ 502-2009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溴化容量法
HJ 503-2009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 505-2009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HJ 533-2009 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4-2009 环境空气 氨的测定 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35-2009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6-2009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37-2009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
HJ 583-2010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
HJ 584-2010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HJ 636-2012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28 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39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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