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程序 具有先验质量信息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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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T 28863-2012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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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38.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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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在流通领域中对商品的质量特性进行质量监督时的抽样方法、抽样方案和评价程序,仅用于判定某一监督总体是否不符合某一质量要求,不用于判定某一监督总体符合某一质量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监督管理部门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商品,或者消费者或者有关组织反映、知情人举报、监管发现有质量问题等具有先验质量信息的商品(散料或分立个体)的监督抽样检验。
本标准不适用于生产企业的内部质量控制,也不适用于商品的验收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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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Sampling inspection procedures for commodity applying to the case with prior information of quality |
中标分类: |
综合>>基础学科>>A41数学 |
ICS分类: |
社会学、 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质量>>03.120.30统计方法的应用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12-11-05 |
实施日期: |
2013-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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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日期: |
2012-11-05 |
提出单位: |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归口单位: |
全国统计方法应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1) |
主管部门: |
全国统计方法应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1) |
起草单位: |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广州市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等 |
起草人: |
卢炳辉、陈业怀、丁文兴、于振凡、党华等 |
页数: |
20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3-0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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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统计方法应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1)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广州市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佛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中心、广东省石油化工研究院、广州威凯检测技术研究院、广东省造纸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卢炳辉、陈业怀、丁文兴、于振凡、党华、刘继红、杨万颖、梁宁、陈楚涛、柳荣贵、沈小华、童靓、吴义军、朱海云、王建伟、冯肇华、郑慷、张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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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Ⅰ
引言 Ⅱ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符号 1
3.1 术语和定义 1
3.2 符号和缩略语 4
4 监督抽样检验程序 4
5 监督抽样检验的实施 4
5.1 确定监督抽样检验对象及质量特性 4
5.2 确定监督总体 5
5.3 抽取样本 5
5.4 检测样本 5
5.5 检测结果判定 5
5.6 检验结果通知 7
5.7 复验 7
5.8 对监督总体的判定 7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抽样方案的两类风险分析 8
附录B(资料性附录) 质量特性值标准差的获取方法 10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示例 12
参考文献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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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358.2—2009 统计学词汇及符号 第2部分 应用统计(ISO3534-2:2006,IDT)
GB/T16306—2008 声称质量水平复检与复验的评定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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