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社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消防安全基础能力,即“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安全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以下简称“四个能力”),建设的术语和定义、总则、要求和建设评估。
本标准适用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其他单位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也可参照使用。
公告:上海市质监局关于《日用工业品安全卫生质量通用技术要求》等138项强制性地方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地方标准的通告 2017年第4号;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关于2022年上海市地方标准复审结论的公告;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废止《化妆品皮肤病评判技术规范》等207项地方标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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